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9

 

各学院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开展2018年度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和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评选表彰对象与名额

1.评选表彰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事迹特别突出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以评选。

2.评选表彰名额:学校优秀学生党员36名(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2名。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对象从学校优秀学生党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各学院党总支推荐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学院可以不推荐。

三、评选表彰办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总支提出评选对象。

2.推荐。经学院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审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审查,综合评审提出优秀学生党员建议名单和2名参评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

4.奖励

经评定的学校优秀学生党员,由学校党委授予“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省委教育工委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优秀事迹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宣传推介。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优秀学生党员推评工作,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推评优秀学生党员,是推进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党总支要结合推评工作,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推荐对象应填写《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2),推荐参评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对象还需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并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校级优秀学生党员1份,省百佳大学生党员一式两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校级优秀学生党员1份,省百佳大学生党员一式两份,原件在上交材料时一并送来审核),学院党总支还需填写《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请各学院党总支在3月30日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8484924,电子邮箱:973884182@qq.com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4.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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