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关于
发展学生党员标准和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发展学生党员标准,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发展学生党员标准和工作程序作如下有关规定:
一、发展学生党员标准
我校发展学生党员除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外,根据高校的特点,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思想政治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入党动机端正。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入党的迫切愿望,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不断提高。积极参加校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习。
(二)道德品行及现实表现标准
1.诚实守信,是非分明。经常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改进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2.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尊师爱友,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生活朴素。培养联系人、同学、政治辅导员应一致赞同发展。
3.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党、团、学活动。在集体活动中积极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表现突出。
(三)能力素质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大二学生上一学年度学科平均分或综合测评排名前30%以内;大三、大四学生上一年度学科平均分或综合测评排名前50%以内。
2.注重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后,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发展。
(1)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先进典型事件影响较大,受到省、市或学校党委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好反响。
(2)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担任学生干部,有突出工作实绩,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
(3)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学校或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或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专集)。
(4)担任院团总支副书记职务且任期内获校级“红旗团总支”称号;或担任院学生分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且任期内获校级“先进学生分会”称号;或担任班长或团支书且任期内获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称号;或担任学生社团副会长及以上职务(不含理事)且任期内获校级“优秀社团”称号等。
(5)为学校或学院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等其它情况。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发展入党
1.在重大政治活动或事件中,立场不坚定,或起不良影响者。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过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培养、教育、考察、接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入党动机不纯者。
5.未经团组织“推优”或“推优”未通过者(班级民主推荐得票少于全班总人数的半数)。
6.未经学校党委党校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7.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8.支部大会表决赞成人数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者。
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入党
1.申请。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2.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一般应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学校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并报党总支研究决定。
4.备案。由各党总支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5.确定培养联系人。由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正式进入考察期。
6.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一年以上。通过教育帮助、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思想汇报等方式进行。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意见及相关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经党总支研究决定,确定发展对象。
8.备案。由各党总支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0.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由学校党委党校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总支研究同意。填写《学生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
13.党委组织部预审。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作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要涂改。
1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公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讨论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总支对支部大会决议进行审核,对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5-7天,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监督。
16.谈话。学校党委审批前,委派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17.学校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将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总支。
18.备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举行入党宣誓。宣誓大会由各党总支组织。
21.继续教育考察。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总支审核。召开支部大会的要求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4.学校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将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总支。
25.材料归档。
三、以上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