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省委教育工委决定组织评选表彰一批2023年度全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与推荐范围
1.评选表彰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2.推荐名额分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各推荐不超过4名,其他以“大学”命名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各推荐不超过3名,以“学院”命名的普通本科院校各推荐不超过2名,高职高专院校(含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各推荐不超过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高校,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具有校级及以上荣誉基础。
4.顾全大局,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公示,报工委会审定。
5.表彰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颁发“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高校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结合主题教育和党员日常管理,对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和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3.请各高校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盖章)、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排序,盖章)、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工委组织部,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联系人:尹显丕、谢莹苹,电话:0731-84734806、82202746(兼传真)。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2.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汇总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