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28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迅速将精神传达到广大党员,将开展好捐款工作作为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措施。充分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许多党员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

二、强化措施,规范有序开展。党员捐款工作由各党总支(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按照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的要求,建议采取电子支付方式或其他适当方式组织捐款。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指定两名以上人员分工负责,做好资金代收、捐款党员登记造册等工作,确保账款相符。

三、严格管理,确保如数上缴。各党总支、党支部捐款工作结束后,于39日前将代收捐款存入学校党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黄白路支行;账户名称: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账号:43050164533600000069),备注部门名称及总金额。同时将党员捐款名册电子稿发至组织部邮箱:zzb@hynu.edu.cn。捐款情况要向总支委员会、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学校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将捐款统一上缴市委组织部。

 

附件:×××(党总支/党支部)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总表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227

 

×××(党总支/党支部)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总表

 

序号

部门

姓名

金额(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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