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2


 

各教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和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评选表彰对象与名额

1.评选表彰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事迹特别突出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以评选。

2.评选表彰名额:我校2021年优秀学生党员32名(各教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选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2名。优秀学生党员一般应从2020年度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对象从学校优秀学生党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各教学院党总支推荐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教学院可以不推荐。

三、评选表彰办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教学院党总支提出评选对象。

2.推荐。经教学院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审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对各教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审查,综合评审提出优秀学生党员建议名单和2名参评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

4.奖励

经评定的学校优秀学生党员,由学校党委授予“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省委教育工委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各教学院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优秀学生党员推评工作,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推评优秀学生党员,是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教学院党总支要结合推评工作,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的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推荐对象应填写《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2),推荐参评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对象还需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并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校级优秀学生党员1份,省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一式两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校级优秀学生党员1份,省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一式两份,学生提供原件组织部审核,教学院党总支还需填写《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请各教学院党总支在425日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8484924,电子邮箱:973884182@qq.com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4.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412

 

 

附件1

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 号

部   门

推荐名额

1

南岳学院党总支

 

5

2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1

3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

2

4

法学院党总支

1

5

文学院党总支

2

6

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总支

1

7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

8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

2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

3

10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2

1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总支

1

12

地理与旅游学院党总支

3

13

音乐学院党总支

2

14

美术学院党总支

2

15

体育科学学院党总支

1

16

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

1

17

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党总支

1

  

32

附件2

 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部门:                         

  

 

性别

 

民族

 

一寸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所在学院、专业和班级

 

所任职务

 

 

 

 

 

 

 

 

 

 

基层

党组

织推

荐意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注:1.学习工作经历从初中学习开始填写;2.主要事迹尽量言简意赅;

3.此表正反两面打印;4.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学校。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

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性别

 

民族

 

一寸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所在院(系)、专业

XX院系XX专业XXXX

所任职务

 

 

 

 

 

 

 

 

 

 

学校

党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省委

教育

工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注:1.学习工作经历从高中学习开始填写;2.主要事迹尽量言简意赅;

3.此表正反两面打印;4.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学校。


附件4

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教学院、专业、班级及职务

曾受主要表彰情况

(校级及以上)

主要事迹

(简单概括,200字以内)

备注

1

张三

汉族

1998.05

2018.05

××学院201×级地理科学卓越班、地理科学党支部书记

 

 

 

2

 

 

 

 

 

 

 

 

 

3

 

 

 

 

 

 

 

 

 

4

 

 

 

 

 

 

 

 

 

备注:1.最高荣誉中省、部级以上荣誉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⑴授奖文件或奖状中盖有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的公章;⑵省(部)级国家机关对获奖者有明确授权的文件,如在授奖文件中注有“经省委同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或“经教育部同意”等字样;⑶省委、省政府中有两个(含)以上厅(委办局)联合行文授予的荣誉。“国家奖学金”盖教育部印章,是部级荣誉。

      2.最高荣誉中地厅级荣誉是指省委、省政府中的厅(委办局) 行文授予的荣誉,如教育厅授予“三下乡先进个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3.省部级、地厅级荣誉和校级综合性荣誉须逐项填写,校竞赛类荣誉和院级荣誉可合并填写,如“各类校级竞赛荣誉2项,院级荣誉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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