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字[2011]16号《衡阳师范学院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现制定《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九届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我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部门发展环境,争做廉洁奉公的组工干部。
二、检查内容
根据《廉政准则》中的“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日常工作实际,着力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一)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二)对涉及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三)涉及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四)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务公开情况;
(六)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如实、全面的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根据学院《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由部长具体负责《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与方法
按照学院纪委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布署,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
组织本部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院召开的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公布学院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于8月27日前召开一次部门党员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讨论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在选拔任用干部、党员发展培训、公务活动消费等方面的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撰写部门和个人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学院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10月)
通过听取汇报、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调研走访基层党组织等形式,督查党务公开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处理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事项执行情况等工作。
由部长牵头,召开本部门督查整改专项工作会,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对本部门和个人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的情况进行点评、互评和群众评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商讨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截止10月底)
将建章立制与自查、整改融会贯通。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发展党员、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基层党务公开不到位等,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有关规定,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认真梳理,针对本部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廉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更新观念,进一步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干部培训”、“干部定级”等相关工作制度,以便更有效的防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同时,对不适应的制度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