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党委督导团工作规定》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时间:2017-04-27

校党字〔20171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保证学校党委和行政各项决策和工作计划的有效执行,保证各部门职责的全面履行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衡阳师范学院党委督导团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党委督导团工作规定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7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党委督导团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策和工作计划的按期执行,保证各部门职责的全面履行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水平,成立衡阳师范学院党委督导团。

第二条 衡阳师范学院党委督导团是学校党政工作决策、工作计划、部门职责和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的评估、指导和督办性非编常设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以督促改、以导促建的原则,开展督导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党委督导团由若干成员组成,设团长1名。

第四条 党委督导团成员必须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政管理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热心高校党政管理研究与改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担任过处级领导职务。

第五条 党委督导团成员由学校党委聘任,聘期一般为1年。

第六条 党委督导团挂靠在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安排1名同志协助督导团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党委督导团的职责

1. 负责督查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要决策的落实工作。

2.负责督查党建工作。

3.负责督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督查安全稳定建设工作。

5.负责督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6.负责督查学生管理服务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党委督导团的权限

1.党委督导员按照工作计划和分工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可以查阅学校及其各部门的党政管理文件、资料,察看或查验有关现场或实物。

2.党委督导员可以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人员座谈会。

3.对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督导团分别发出督导报告、督导通报;对师生反映强烈、职能部门不积极解决的问题,督导团发出督办通知,限期办理;对重要工作推诿、对教职工服务态度生硬的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门,可以作出当年不评优、评先的建议。

4.督导团作出的督导报告、督导通报和督导建议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工作要求

1.党委督导团每年要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2.督导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到教学、科研第一线调查研究,每年提交一份真实可靠的调查报告或督导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报学校党委。

3.党委督导团要建立健全月学习制度、周例会制度、日值班制度和年考核制度,讲究工作方法,提高督导水平。

4.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导团将督导成果每半年向校党委组织部通报一次。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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