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政策措施,根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项目分工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
1.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残联等)
2.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委、省统计局、省民政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
3.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户均有效灌溉面积达1亩以上,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高。(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4.到2015年,力争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2—3个主导产业,建好一个特色产业园区;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基地;每个扶贫对象户有1个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
5.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实现所有乡镇通自来水,行政村通自来水覆盖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6.到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生产生活用电有更大改善。(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瘩电力公司等)
7.到2015年,贫困地区40%的国省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大幅提高。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村道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95%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班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到2015年,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5万户左右。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9.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55%左右;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左右;每个市州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70%左右,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0.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配套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基本实现;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等)
11.到2015年,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实现每个县拥有1个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数字电影;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健全完善农村文化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形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互促共进的局面。(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12.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
13.到2015年,力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到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全面发展。(省人口计生委、省发改委等)
14.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个百分点左右,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高。(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等)
15.24个少数民族县(含7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海拔8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生存环境恶劣,贫困程度很深,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对生活在这些地区的贫困农民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改善其生存发展条件。(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委、省发改委等)
16.按照全面推进“四化两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促进农民增收,依托优势资源,培育特色支柱产业。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和小城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17.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在稳定口粮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高效特色种养业和林业。加快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民选择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前景好,比较效益高,能够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致富的产业发展项目。(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等)
18.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和现代物流,建设以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配送为重点的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边贸物流网络。(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商务厅等)
19.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合理开发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等)
20.加快贫困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建设,优化城乡区域交通运输网络对接,推进贫困乡村通畅工程建设,所有贫困乡村内乡村道主干网基本硬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21.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好重大水利枢纽和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山塘清淤扩容,完善小微型水利设施,提高防洪减灾、雨洪资源利用和水资源调配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实施贫困乡村和农户的安全饮水工程,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厅、省电力公司等)
22.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质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
23.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积极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
24.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农村邮政基础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25.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特色名牌产品,建设一批连片良种繁育基地。构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等)
26.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增加公办幼儿园。加快合格学校建设,重点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校舍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优先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支持优秀师资到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27.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
28.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
29.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2015年前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切实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农村困难人口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30.做好村庄规划,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31.落实农民工就业、进城落户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等)
3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搞好封山育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和太阳能,带动改水、改厕和改圈。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搞好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
33.加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气象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
34.按照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规划,围绕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基本农田建设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5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5万亩;新改建乡村道路3000公里,其中等级公路800公里;修建独立桥涵2000延米;修建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2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抓好20个贫困连片重点乡镇水、电、路、桥、田的综合开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
35.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二五”期间,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贫困农户1.2万户5万人,同时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安居房、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通电工程、通路工程、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等,确保贫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目标任务的实现,并且实行迁出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省扶贫办等)
36.遵循工业支持农业、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带动提升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完善发展规划,在产业布局、项目安排、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业园区和各类批发市场、边贸市场等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发展。(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等)
37.围绕加快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增加农林产品基地、农业产业化、农林产品加工等建设项目,对列入农业发展相关规划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扶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以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开发。供销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帮助发展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烟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烤烟生产指导和支持,增加生产指标。(省农业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烟草专卖局等)
38.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方向,帮助贫困地区制定城乡发展规划,突出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优先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和小城镇提质扩容,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扶贫开发。引导鼓励建筑房地产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发建设特色商品基地和休闲农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等)
39.把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和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作为优先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增加农村客运站点和班次,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帮助搞好贫困地区公路运输与铁路、航运的对接,完善大交通运输网络。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增加贫困地区公路养护投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40.把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大力支持安全水利、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帮助贫困地区完成30万处骨干山塘清淤整治、20座大中型和600座小Ⅰ型及部分重点小Ⅱ型等病险水库治理,推进贫困地区山洪灾害防御、中小流域治理和农田小型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任务,力争到2015年切实解决贫困地区人畜安全饮水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水利水电资源,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增加贫困地区水文、气象站点,提高灾害预测预警水平。(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等)
41.统筹农村电力电网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针对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相对滞后的状况,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农村能源开发项目建设资金要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项目。移民开发部门要在落实好国家移民后扶政策的同时,帮助贫困移民增加收入、改善生产条件、解决住房困难,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农办、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等)
42.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省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覆盖到贫困地区,依托国家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省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化在贫困地区的应用推广,更好地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民生改善。(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43.继续选派科技副县(市)长、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特派员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科协等部门每年要组织2万名科技工作者到贫困地区搞好科技普及和科技服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主动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每个单位建立1—2个科技开发联系基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等)
44.把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强省建设的薄弱环节来抓,合理布局教育资源,着力引导城镇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贫困地区延伸,在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师资配置、困难学生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扩大对贫困地区免费医学和师范专业定向招生规模。高等院校要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生到贫困地区支教,为贫困地区培训中小学师资、科技骨干和“村官”。(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45.围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支持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等)
46.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特别是湘西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指导和规划,支持景点建设,使旅游业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47.把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投向贫困地区。重点扶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增加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条件。动员和组织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实施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48.围绕控制贫困地区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推进优生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优先扶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和纯两女户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妇联、省扶贫办等)
49.加大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回乡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引领致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等)
50.到2015年,帮助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高低保和“五保”供养水平,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救灾救济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集中解决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
51.要加强对贫困地区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森林资源保护、林权制度改革等的指导和扶持,落实好贫困林农扶持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重点帮助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设林业种苗基地,重视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
52.优先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污水处理、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53.继续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相结合的建设扶贫。从2011年起,全省继续组织开展3轮建设扶贫工作,每轮2年,实行“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三级联动”的方式,由省、市州、县市区组织各部门派工作组,驻村定点帮扶。按照村党组织“五个好”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村民持续增产增收,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帮助贫困村稳定脱贫。(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等)
54.推进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扶贫协作,在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双向优势,做好区域性对口帮扶工作。继续组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常德6市对口扶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龙山、永顺、泸溪、保靖、花垣、古丈6县。(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
55.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贫困乡村开展扶贫帮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深入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动员民营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共建。(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经信委、省扶贫办等)
56.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统一组织100家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定点扶持武陵山区、罗霄山区100个贫困村,三年一轮。(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等)
57.加强军地协作,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驻湘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共同推进扶贫开发。继续协助驻湘部队抓好“我助老区奔小康2211工程”,实现军地优势互补。(省军区、省扶贫办等)
58.加大财政对扶贫开发的投入,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比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力争到2015年省级预算安排额度提高到中央下达我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40%。加大省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厅等)
59.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项目的税费免征政策。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等)
60.提高对贫困地区固定资产中央和省级财政性投资比重,投资增长幅度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重点加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建设等投入力度,增加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项目投资。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电力公司等)
61.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县乡增设机构和网点,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扩大扶贫款开发项目的贷款规模,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
62.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森林等政策性保险要覆盖到所有贫困县。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从2012年起省里启动特色农业项目保险,支持发展针对贫困农户的小额保险和住房保险等产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保监局等)
63.国家安排我省的大型产业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对于贫困县发展产业,除国家严格控制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外,要放宽审批,简化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支持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64.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贫困地区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建设用地,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项目安排上要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鼓励贫困地区农户按照“自愿、依法、有偿”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等)
65.在贫困地区继续落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等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增加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水土保持、防护林建设、荒漠化治理等专项补贴。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
66.完善落实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服务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及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等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等)
67.加大对贫困地区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评优评奖等方面适当倾斜。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在生活补贴、子女上学等方面实行倾斜,提高待遇。对定点扶贫和驻村扶贫的干部要关心、爱护,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发挥创业创新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省每年拿出一定比例职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制定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为扶贫开发提供人才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
68.把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省民委、省妇联、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
69.推动贫困地区家庭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活动。(省妇联等)
70.制定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省残联、省发改委等)
71.选好配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领导班子,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等)
72.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规划,进行定期轮训。(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
73.进一步完善落实《湖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考核办法》、湖南省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年度考核,全面开展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直接挂钩。(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等)
74.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省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领导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材的参考材料。(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及时汇总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在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3.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贯彻落实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省扶贫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汇总后报省委、省人民政府。